高梦说
概述
高梦说(1613——1694)清代官员。山东费县人。康熙十七年(1678)官河东运使。任内捐助储仓之谷,议定小池“均地立畦”之法。后官至安徽按察使。
2 扩展释义
高梦说(1613——1694)清代官员。山东费县人。康熙十七年(1678)官河东运使。任内捐助储仓之谷,议定小池“均地立畦”之法。后官至安徽按察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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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2 16:23:39
高梦说(1613——1694)清代官员。山东费县人。康熙十七年(1678)官河东运使。任内捐助储仓之谷,议定小池“均地立畦”之法。后官至安徽按察使。
高梦说(1613——1694)清代官员。山东费县人。康熙十七年(1678)官河东运使。任内捐助储仓之谷,议定小池“均地立畦”之法。后官至安徽按察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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