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芳慧
概述
2017年7月20日,中共安庆市委决定,刘芳慧同志任安庆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,免去其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。1
2 扩展释义
2017年7月20日,中共安庆市委决定,刘芳慧同志任安庆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,免去其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。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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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0 20:27:25
2017年7月20日,中共安庆市委决定,刘芳慧同志任安庆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,免去其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。1
2017年7月20日,中共安庆市委决定,刘芳慧同志任安庆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,免去其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。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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