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安县民政局
概述
根据《中共海安县委、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海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海委〔2010〕38号),设立县民政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
2 扩展释义
根据《中共海安县委、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海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海委〔2010〕38号),设立县民政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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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1 09:38:32
根据《中共海安县委、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海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海委〔2010〕38号),设立县民政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
根据《中共海安县委、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海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海委〔2010〕38号),设立县民政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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