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乐县水务局

概述
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民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市委发[2010]13号)和县委、县政府《关于印发民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民发[2010]9号)精神,设立民乐县水务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

2 扩展释义
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民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市委发[2010]13号)和县委、县政府《关于印发民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民发[2010]9号)精神,设立民乐县水务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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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0 07:10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