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至县民政局

概述

根据《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乐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资委办发〔2010〕46号)精神,设立乐至县民政局,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
2 扩展释义

根据《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乐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资委办发〔2010〕46号)精神,设立乐至县民政局,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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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3 03:59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