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山市司法局

概述

根据《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和<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乐委发〔2010〕12号),设立乐山市司法局(简称市司法局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
2 扩展释义

根据《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和<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乐委发〔2010〕12号),设立乐山市司法局(简称市司法局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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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0 09:55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