赤峰市规划局

概述

根据《内蒙古党委办公厅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赤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厅发[2009]52号)精神,设立赤峰市规划局,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
2 扩展释义

根据《内蒙古党委办公厅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赤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厅发[2009]52号)精神,设立赤峰市规划局,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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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0 13:49: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