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水利局
概述
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(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)的通知》(吉厅字[2009]16号),设立长春市水利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2 扩展释义
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(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)的通知》(吉厅字[2009]16号),设立长春市水利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9 词语组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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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2 14:24:20
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(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)的通知》(吉厅字[2009]16号),设立长春市水利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(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)的通知》(吉厅字[2009]16号),设立长春市水利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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