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文化局

概述

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吉厅字〔2009〕16号),设立长春市文化局(长春市文物局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
2 扩展释义

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吉厅字〔2009〕16号),设立长春市文化局(长春市文物局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
9 词语组词

相关词条

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1 03:34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