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气象局
概述
长春市气象局于2005年7月恢复成立,机构规格为副厅级,实行上级气象部门与市政府双重管理、以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。
2 扩展释义
长春市气象局于2005年7月恢复成立,机构规格为副厅级,实行上级气象部门与市政府双重管理、以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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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1 18:08:57
长春市气象局于2005年7月恢复成立,机构规格为副厅级,实行上级气象部门与市政府双重管理、以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。
长春市气象局于2005年7月恢复成立,机构规格为副厅级,实行上级气象部门与市政府双重管理、以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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