冲繁疲难

概述

清 雍正 间,由 广西 布政使奏准,分定全国州县为冲、繁、疲、难四类,以便选用官吏。冲谓地方冲要;繁谓事务繁重;疲谓民情疲顽;难谓民风强悍难治。

1 基本释义

清 雍正 间,由 广西 布政使奏准,分定全国州县为冲、繁、疲、难四类,以便选用官吏。冲谓地方冲要;繁谓事务繁重;疲谓民情疲顽;难谓民风强悍难治。

3 详细解释

  1. 清雍正间,由广西布政使奏准,分定全国州县为冲、繁、疲、难四类,以便选用官吏。冲谓地方冲要;繁谓事务繁重;疲谓民情疲顽;难谓民风强悍难治。

    太平天囯洪仁玕《诛妖檄文》:“凡有美缺要任,皆係满妖补受,而衝繁疲难者则以华人当之。”参阅清凌扬藻《蠡酌编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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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0 12:02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