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抚
概述
总督和巡抚,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。
1 基本释义
总督和巡抚,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。
2 扩展释义
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,明清两代的地方军政长官。督抚有权决定徒刑的判决,对流刑、充军、发遣可以做终审判决,但需要报请刑部复核。
3 详细解释
总督和巡抚的并称。
明清两代最高地方官,兼理军政、刑狱。《警世通言·王娇鸾百年长恨》:“王忠年六十餘,止一子王彪,颇称驍勇,督抚留在军前効用。”清和邦额《夜谭随录·袁翁》:“翁自此富甲一县,已而生子,子生孙,皆能读书上达,有仕至尚书者,督抚者。”章炳麟《革命道德说》:“财力相君,权倾督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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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6 11:08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