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器营

概述

清 代禁卫军之一。康熙 三十年(公元1691年)置,为皇帝的守卫扈从,设有总统大臣管理。全营均操习枪炮,故名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四》。

1 基本释义

清 代禁卫军之一。康熙 三十年(公元1691年)置,为皇帝的守卫扈从,设有总统大臣管理。全营均操习枪炮,故名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四》。

3 详细解释

  1. 清代禁卫军之一。

    康熙三十年(公元1691年)置,为皇帝的守卫扈从,设有总统大臣管理。全营均操习枪炮,故名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四》。

9 词语组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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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0 22:16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