沉底雷
概述
沉底雷,布放后沉在水底的非触发水雷。通常由雷体和仪器舱组成,布设深度一般不超过50~70米。水雷装有非触发引信, 当舰艇驶近或从水雷上方通过时,舰船物理场作用于引信接通爆炸电路,使水雷爆炸。
2 扩展释义
沉底雷,布放后沉在水底的非触发水雷。通常由雷体和仪器舱组成,布设深度一般不超过50~70米。水雷装有非触发引信, 当舰艇驶近或从水雷上方通过时,舰船物理场作用于引信接通爆炸电路,使水雷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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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3 01:52:57
沉底雷,布放后沉在水底的非触发水雷。通常由雷体和仪器舱组成,布设深度一般不超过50~70米。水雷装有非触发引信, 当舰艇驶近或从水雷上方通过时,舰船物理场作用于引信接通爆炸电路,使水雷爆炸。
沉底雷,布放后沉在水底的非触发水雷。通常由雷体和仪器舱组成,布设深度一般不超过50~70米。水雷装有非触发引信, 当舰艇驶近或从水雷上方通过时,舰船物理场作用于引信接通爆炸电路,使水雷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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