宅垄乡

概述

2019年12月18日,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(市)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(川府民政〔2019〕22号):撤销新格乡、宅垄乡,设立宅垄镇,以原新格乡和原宅垄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宅垄镇的行政区域,宅垄镇人民政府驻元营街20号。

2 扩展释义

2019年12月18日,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(市)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(川府民政〔2019〕22号):撤销新格乡、宅垄乡,设立宅垄镇,以原新格乡和原宅垄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宅垄镇的行政区域,宅垄镇人民政府驻元营街20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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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0 17:59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