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吉祥
概述
2017年3月22日,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,免去张力民、宋吉祥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1
2 扩展释义
2017年3月22日,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,免去张力民、宋吉祥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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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5 18:18:23
2017年3月22日,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,免去张力民、宋吉祥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1
2017年3月22日,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,免去张力民、宋吉祥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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