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刑司
概述
明官署名。洪武十四年(1381)置,设左右审刑各一人,左右详议各三人。掌详议大理寺所理之刑。十九年罢。
2 扩展释义
明官署名。洪武十四年(1381)置,设左右审刑各一人,左右详议各三人。掌详议大理寺所理之刑。十九年罢。
9 词语组词
相关词条
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3 15:01:01
明官署名。洪武十四年(1381)置,设左右审刑各一人,左右详议各三人。掌详议大理寺所理之刑。十九年罢。
明官署名。洪武十四年(1381)置,设左右审刑各一人,左右详议各三人。掌详议大理寺所理之刑。十九年罢。
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3 15:01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