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元帅大本营
概述
民国十二年(1923)孙中山回粤,任大元帅,于3月2日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。大本营设外交、内政、财政、建设四部,法制、审计二局,并有参谋长、秘书长、参军长等幕僚,另有大理院、总检察厅。
2 扩展释义
民国十二年(1923)孙中山回粤,任大元帅,于3月2日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。大本营设外交、内政、财政、建设四部,法制、审计二局,并有参谋长、秘书长、参军长等幕僚,另有大理院、总检察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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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5 20:59:46
民国十二年(1923)孙中山回粤,任大元帅,于3月2日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。大本营设外交、内政、财政、建设四部,法制、审计二局,并有参谋长、秘书长、参军长等幕僚,另有大理院、总检察厅。
民国十二年(1923)孙中山回粤,任大元帅,于3月2日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。大本营设外交、内政、财政、建设四部,法制、审计二局,并有参谋长、秘书长、参军长等幕僚,另有大理院、总检察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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