库平
概述
旧 中国 部库征收租税、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。清 康熙 时制定。光绪 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,规定库平为权衡的标准,库平一两等于37.301克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五》:“光绪 十四年,张之洞 督 粤,始用机器如式试铸(银元),李鸿章 继任续成之,文曰‘光绪 元宝,库平七钱二分,广东省 造’,幕绞龙。”
1 基本释义
旧 中国 部库征收租税、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。清 康熙 时制定。光绪 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,规定库平为权衡的标准,库平一两等于37.301克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五》:“光绪 十四年,张之洞 督 粤,始用机器如式试铸(银元),李鸿章 继任续成之,文曰‘光绪 元宝,库平七钱二分,广东省 造’,幕绞龙。”
3 详细解释
旧中国部库征收租税、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。
清康熙时制定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,规定库平为权衡的标准,库平一两等于37.301克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五》:“光绪十四年,张之洞督粤,始用机器如式试铸(银元),李鸿章继任续成之,文曰‘光绪元宝,库平七钱二分,广东省造’,幕绞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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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4 05:36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