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征兵制
概述
民年17岁“傅籍”,成 为“正”(待役者)。每年在郡县服力役1个月,主要从事上木石工程 劳作,称“更卒”。
2 扩展释义
民年17岁“傅籍”,成 为“正”(待役者)。每年在郡县服力役1个月,主要从事上木石工程 劳作,称“更卒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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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3 22:55:27
民年17岁“傅籍”,成 为“正”(待役者)。每年在郡县服力役1个月,主要从事上木石工程 劳作,称“更卒”。
民年17岁“傅籍”,成 为“正”(待役者)。每年在郡县服力役1个月,主要从事上木石工程 劳作,称“更卒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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