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山地委

概述

1945年10月,泰南地委撤消后,泰安(南部)、新浦两县委划归泰山地委领导,泰安(南部)县、泰历(泰安部分)县合并仍为泰安县;新浦与莱芜、莱东县合并仍为莱芜县。

2 扩展释义

1945年10月,泰南地委撤消后,泰安(南部)、新浦两县委划归泰山地委领导,泰安(南部)县、泰历(泰安部分)县合并仍为泰安县;新浦与莱芜、莱东县合并仍为莱芜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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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2 01:04: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