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宪令
概述
康熙五十四年 (1715) 乙未进士,选海城县令,"不枉一民,不名一钱"。卒于官,邑人赙之,乃得归葬。喜为诗,词清句丽,得闽中诗派其宗。著有《鹤溪集》四卷。较场至长洋村三石板路由宪周侣筑。
2 扩展释义
康熙五十四年 (1715) 乙未进士,选海城县令,"不枉一民,不名一钱"。卒于官,邑人赙之,乃得归葬。喜为诗,词清句丽,得闽中诗派其宗。著有《鹤溪集》四卷。较场至长洋村三石板路由宪周侣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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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0 17:07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