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大军区级

概述

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副大军区级主官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中将、少将。

2 扩展释义

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副大军区级主官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中将、少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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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3 10:14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