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大军区级
概述
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副大军区级主官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中将、少将。
2 扩展释义
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副大军区级主官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中将、少将。
9 词语组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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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词条最后更新于 2026-07-13 10:14:55
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副大军区级主官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中将、少将。
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副大军区级主官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中将、少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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